2023泰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了解法律规定,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3-08-11 13: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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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泰安律师

泰安婚姻律师被继承人的经济纠纷管辖权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继承。泰安律师事务所友谊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属于专属管辖权。···

被继承人债务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被继承人的经济纠纷管辖权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继承。友谊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属于专属管辖权。

1、被继承人经济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对遗产纠纷的管辖权,即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资产所在地法院独家管辖。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债务。处理被继承人债务偿还纠纷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被继承人债务的定义,二是财产的定义。债务的定义适用于债务的规范。财产的定义请参考法定继承纠纷中确定遗产范围的相关标准。本文梳理了处理此类纠纷的独特标准。

遗产继承应当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限于其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资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赠的执行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负债的偿还。

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因资产偿还债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的,由其权利义务人履行义务。

遗产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被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资产。

继承人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人。即使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他们也应该为他们保留适当的资产。

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具体来说,有以下知识:

1、优先债权是第一次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务人在资产上有质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债务。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是优先权人。优先权人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受遗产继承的影响。它应该在普通债权之前偿还。然而,并不是所有享有这种特殊担保的优先权人都有优先偿还的权利。担保物或者权利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其不足部分仍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是第二次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与优先债权相比。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偿还优先债权。优先债权偿还后,再偿还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的偿还应限于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借款人已经报告的)。当然,继承人无法偿还难以理解的债务。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还应在资产债务清偿时一并偿还,以避免整个资产债务清偿的延迟。对于一些附带条件和条件尚未实现的债务偿还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继承人和借款人应当相互协商,或者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估算或者请鉴定人评估金额。

被继承人的财产在偿还优先债权后不足以偿还已知的普通债权的,应当按照平等原则按照其金额的比例偿还各种普通债权。

在现代社会,如果继承人的债务发生一些纠纷,可以通过诉讼彻底处理,但此时需要找到人民法院,一般适用于独家管辖原则,即主要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理。

2023泰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了解法律规定,维护权益)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

在遗产继承中,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但我们需要了解遗产纠纷中的法院管辖权问题。这有助于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那么如何规定被继承人债务偿还纠纷的管辖权呢?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对遗产纠纷的管辖权,即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独家管辖。

以上是相关信息介绍,您可以了解法院管辖问题。这对处理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重要。我们应该仔细看看上面的内容,以便有更好的帮助,这也是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2023泰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了解法律规定,维护权益)

被继承人清偿纠纷的管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时,应当先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拖欠的税款。

1、如何规定被继承人偿还纠纷的管辖规范?

1、因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遗产继承应当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负债,并以其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负债。

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步骤是什么?

1、提交诉讼状

2、经核实受理后,法院将起诉书复印件送被告;

3、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复印件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审判;

4、三日前,法院通知当事人并公告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

5、法院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提供证据、证据和视听资料;阅读鉴定结论;阅读检查记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和诉讼代理人的演讲;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演讲或答辩;相互争论。法院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多方的最终建议;

7、法院辩论结束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立即作出判决。

8、判决宣布。

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继承人想继承遗产,债务人可以向继承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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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是否适用继承遗产诉讼专属管辖

【案件】

原告吴某住在上海市A区;两名被告邵某甲、邵某乙均为上海市B区。上海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吴某诉两名被告邵某甲、邵某乙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后,经调查,被告邵某甲经常住在上海市C区,被告邵某乙经常住在上海市A区。

【矛盾】

在本案中,关于是否适用遗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被继承人债务偿还纠纷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未偿债务引起的纠纷,而不是“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此,继承遗产诉讼的专属管辖权不适用,管辖权应当根据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所属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点确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纠纷表面上是债务偿还,但与继承遗产行为交织在一起,应被继承遗产诉讼的独家管辖权精神所吸收。根据2020年12月修订的《民事案件原因规定》,被继承人债务偿还纠纷原因属于二级案件“继承纠纷”项下的三级案件,即附属于“继承纠纷”案件。二级案件继承纠纷还包括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遗产管理纠纷五个案件。从制度上看,“继承纠纷”项下的六个三级案件应统一适用于继承遗产诉讼的独家管辖权。

【分析】

小编同意第一种观点。原因如下: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又称继承诉讼,是指继承人对继承人财产的诉讼。继承诉讼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继承人,属于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纠纷,被继承人债务偿还纠纷法律关系的核心是债务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属于债务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债务偿还纠纷,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内容不同。因此,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纠纷不能相当于或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继承诉讼。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中的“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并不等同于二级案件中的“继承纠纷”诉讼。因此,“继承纠纷”案件下六个三级案件对应的案件并非全部属于“继承诉讼”,也就是说,“继承诉讼”并非全部适用于“继承诉讼”的专属管辖权。除“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专属管辖权外,“遗赠纠纷”案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专属管辖权规定,“被继承人债务偿还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产管理纠纷”不是因继承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这三类案件不能适用继承诉讼的专属管辖权规定。

最后,在被继承人债务偿还纠纷中,继承人只取代被继承人在所得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地位,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改变被继承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所属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内容。因此,债务人仍然享有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的权利,并在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中承担责任。同样,继承人取代被继承人地位后,也享有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的权利,并对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承担责任。上述两个主体在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均包括确定诉讼管辖权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纠纷应当根据被继承人债务所属法律关系的特点确定。例如,原债务为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应当根据贷款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权。有约定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023泰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了解法律规定,维护权益)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

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继承纠纷包括:

(一)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

(二)遗嘱继承纠纷;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因此,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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